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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2011年公共收入保障(汽車首次登記稅)令》小組委員會
2011年4月4日(星期一)下午4時30分在立法會會議廳舉行的會議
香港汽車商會遞交之文件
Subcommittee on Public Revenue Protection (Motor Vehicles First Registration Tax) Order 2011
Meeting on Monday, 4 April 2011, at 4:30 pm in the Chamber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Building
Written submission by The Motor Traders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
各位議員,
香港汽車商會
香港汽車商會於1958年成立,由車廠授權進口商共39個汽車品牌所組成,包括私家車,商用車,公共汽車和出租車。(註一)
加稅的困擾及隱憂
政府于預算案中宣佈增加私家車首次登記稅之後,新車銷售下跌百份之十,同時亦帶來一大堆問題給市民和業界。於財政司公佈增加首次登記稅以前,對已訂購汽車,但仍未出牌之買家極之不公平,因他們在無選擇之下政府硬要他們支付加稅。各代理商收到不少客戶投訴,要求車商代為支付加稅,令業界非常困擾。
本會認為以加稅來壓抑新車銷售祇會令到舊車存在更長時間,原本應該註銷之舊車仍然繼續行走。其最終後果會是路面平均車齡愈來愈高,更多高污染及不安全的殘舊車輛持續在馬路上危害市民,整個香港都不能倖免於難。
鼓勵銷毁舊車計劃
有見及此,本會極力要求政府撤回本次私家車加稅議案。
要舒緩路面擠塞,並非壓抑更環保、更安全的新車。相反地,應將最舊、最污染、最不安全的私家車在路面消失。
本會從運輸署提供的私家車車齡報表及其他資料分析得出(註二):
l 於2009年年底時,尚有158,716部私家車是2000年或以前登記的 (註:2010數據運輸署尚未提供)
l 本會推算於2010年年底時,約有138,000部車齡超過十年之舊私家車仍在路面上行駛。
政府於1996 - 2002年間,曾推出「鼓勵銷毀舊車計劃」(註三)。利用優惠鼓勵十年以上的舊車車主註銷其舊車,期間共有29,117部舊車被銷毁。本會建議政府重新推出類似計劃,最低限度也能銷毁相同數量之舊車,令總登記私家車數量減少約6%,相信已能達到政府費盡心思利用加稅手法所得的效果。
進口二手車急增的現象
另外,本會亦注意到,非全新車(即進口二手車)之登記近四年來大幅增加近三倍(註四),由2007年3,308部激增至2010年9,412部。今次加稅更可能令進口二手車數目進一步攀升。進口二手車車齡較舊,污染度及安全條件都不及全新車。政府應關注進口二手車大幅增加的現象。
總結
香港汽車商會認為政府不應靠加稅去壓抑新私家車數目。應以改善空氣質素,提升路面安全為考慮因素。務求達到政府、車主、全港市民之共贏方案。
葛創基
香港汽車商會會長
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
聯絡人:
香港汽車商會總書記
李之盛先生
電話:24090039 ; 電郵:mail@hkmta.com
(註一)
香港汽車商會於1958年成立,由車廠授權進口商共39個汽車品牌所組成,包括私家車,商用車,公共汽車和出租車。
代表品牌:
Volvo Cars; Volvo Bus; Volkswagen; UD; Toyota; Suzuki; Subaru; Smart; Scania; SAAB; Rolls Royce; Renault Trucks; Porsche; OPEL; Nissan; Mitsubishi Fuso; Mitsubishi; Mini; Mercedes Benz; Mazda; Maybach; Maserati; M.A.N.; Lexus; Land Rover; Lamborghini; KIA; Jaguar; Iveco; Isuzu; Hyundai; Honda; Hino; Ferrari; Daihatsu; BMW; Bentley; Audi; Aston Martin
(註二)
本會從運輸署提供資料私家車車齡報表及其他資料分析得出:
¨ 於2009年年底時,尚有158,716部私家車是2000年或以前登記的 (註:2010數據運輸署尚未提供)
¨ 於2010年全年有21,594部舊私家車註銷登記,而其中約1,500部是出口舊車,剩餘下來約20,000部則絕大部份應為車齡超過十年之舊私家車。
¨ 故此本會推算於2010年年底時,約有 158,716 – 20,000 = 138,716部(約138,000部)車齡超過十年之舊私家車仍在路面上行駛。
(註三)
¨ 於2002年10月2日的「立法會會議過程正式紀錄」中(第66-68頁)提及政府於1996 - 2002年間所推出「鼓勵銷毀舊車計劃」,期間共有29,117部十年以上的私家車被銷毀。
¨ 根據政府統計處資料,以2010年登記車輛總數共449,400部,假設推行類似銷毀舊車計劃,銷毁相同數量之舊車,登記車輛總數減少約 6% (29,117 / 449,400)。
¨ 以下網址可獲取2002年10月2日的「立法會會議過程正式紀錄」http://www.legco.gov.hk/lcsearch/showdoc.htm?mylink=/search/marker?s=15&o=2&t=2&a=15&r=2&k=1,&g=0&PROPERTY=2;&MERGEFIELD=-&CODECONVERT=-&SORTFIELDS=-&SIM_START=1&SIM_NUM=10&REL_START=1&REL_NUM=10&LINK=-&REDIRECTTO=-&PATHLINK=-&p=Scrapping%20Incentive%20Scheme&c=18,1&i=http%3A%2F%2Fwww.legco.gov.hk%2Fyr02-03%2Fenglish%2Fcounmtg%2Fhansard%2Fcm1009ti-translate-e.pdf&j=5659&v=&n=&link=http%3A%2F%2Fwww.legco.gov.hk%2Fyr02-03%2Fenglish%2Fcounmtg%2Fhansard%2Fcm1009ti-translate-e.pdf
¨ 按照環保處核實之數據,若消除40,000部十年以上舊私家車而全數由歐盟四型號替代,可以降低現時私家車所排放之汚染物如下:
n 懸浮粒子 -12%
n 氧化氮 -20%
n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-28%
¨ 現時仍在使用十年以上舊車的車主部份可能經濟條件有限,未必願意去再買一部新車。 若果部份註銷私家車車主選擇不再買車,則以上所列之排放汚染物降低量可以更為顯著,亦會減少路面車輛數量。
(註四)
非全新車(進口二手車)之登記有大幅增加近三倍:
2007 – 3,308部
2008 – 3,761部 比上年增加13.7%
2009 – 4,649部 比上年增加23.6%
2010 – 9,412部 比上年增加102.5%; 比2007年增加284.5%
(註五)
¨ 按統計處公佈,2010年新登記車輛雖為41,240部,但其中非全新車(進口二手車)為9,412部。全新私家車登記則為31,828部。
¨ 若扣除了進口二手車,全新私家車登記數量多年來一直保持相當平穩,2009年那一年更因金融海嘯影響,全年私家車登記數量更大跌23%。
全新私家車登記數量 2007 – 29,816部
2008 – 30,853部
2009 – 23,783部
2010 – 31,828部
¨ 去年雖錄得31,828部全新私家車登記,仍不足填補2009年之七千多部跌幅,衹可說是與07和08年全新汽私家車登記數量相若。
¨ 從另一角度看,2009-2010年之兩年年度平均值比2007-2008之平均值更少9%:
全新私家車登記數量 (29,816 + 30,853) / 2 = 30,334部 (07/08平均)
(23,783 + 31,828) / 2 = 27,805部 (09/10平均)
私家車 |
年度 |
全年新登記 |
註銷車 |
登記車輛總數 |
淨增長 |
全新車 |
非全新車 |
總數 |
架數 |
百份比 |
A |
B |
C = A+B |
D |
E |
F |
2006 |
24,497 |
2,991 |
27,488 |
N.A. |
393,756 |
N.A. |
2007 |
29,816 |
3,308 |
33,124 |
19,885 |
406,995 |
13,239 |
3.36% |
2008 |
30,853 |
3,761 |
34,614 |
20,547 |
421,062 |
14,067 |
3.46% |
2009 |
23,783 |
4,649 |
28,432 |
19,740 |
429,754 |
8,692 |
2.06% |
2010 |
31,828 |
9,412 |
41,240 |
21,594 |
449,400 |
19,646 |
4.57% |
資料:政府統計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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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年間淨增長 2006<>2010 |
55,644 |
14.13% |
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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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: 全新車定義為從未在世界任何地方登記過之全新進口車。 |
B: 非全新車定義為曾在其他國家登記使用過之車輛,它們以舊車身份進口但首次在香港登記。 |
C: 全年新登記總數為全新車和非全新車之總和。 |
D: 本年注銷數量的計算以本年新登記總數,加上去年之登記事輛總數,再減去本年之登記事輛總數。 |
E. 登記車輛總數為當年仍在港有登記之車輛。 |
F. 淨增長為當年與去年登記車輛總數之差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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